過期的滅火器不能繼續使用,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無法挽回
滅火器失效存隱患
過期滅火器和新維檢的滅火器的滅火效果有什么不同?記者找來一個過期一年半的滅火器和一個2013年新生產的滅火器分別進行了一次滅火實驗。
通過實驗對比,過期滅火器的噴射力度要比新生產的滅火器明顯小一些。新滅火器一下就將火撲滅了,過期滅火器卻用了4秒多。
天津公安消防局南開支隊防火處處長介紹,實驗室用的桶起火點比較單一,沒有形成表面的大面積燃燒,一旦遇到汽油流淌火,或者燃燒面積比較大的初期火災,使用這種過期滅火器,很可能造成初期火災的大面積蔓延。
回收遇尷尬 “退役”滅火器何去何從
柯先生家住天津市南開區,多年前鄰居家的一次火災讓他對防火格外上心,為了以防萬一,早在2004年,他花298元買了一個滅火器,9年過去了,滅火器早已失效,可是讓柯先生感到困惑的是,不知道這該退役的滅火器如何處理回收。
滅火器屬于特種設備,拆解和報廢是一項專業性、危險性較大的工作,滅火器的回收應該由正規有資質的單位處理,不能隨意丟棄,
記者詢問了天津多家滅火器維修經銷商后,他們均表示“收不了”,只賣新的,不回收。記者又對滅火器生產廠家進行了咨詢。山東新泰消防器材廠工作人員回應:“不回收,我們只做新的滅火器,回收對我們來說沒有用!苯K恩成聯合消防器材廠則表示,也不進行回收,除非是質量有問題,才會返廠回修。
滅火器報廢回收缺乏監管
目前,針對滅火器報廢回收問題,只有公安部出臺的一套《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規程》技術指導規范,要求對出現異狀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,但是誰來回收報廢沒有明確,也沒有實施的主體。如此一來,滅火器回收處于監管真空狀態。
隨著社會的發展,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報廢滅火器,那么,到底這些滅火器該如何“退役”,隱患又該如何解決?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,明確監督管理單位,制定一個正規完善的回收渠道。讓滅火器回收有“門”,不要讓原本保護百姓生命財產的消防滅火器成為不安全、甚是是破壞環境的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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